维多利亚犯罪:随着犯罪激增,受害者将根据修订后的宪章获得新的权利

2025-06-12 19:39来源:本站

  根据维多利亚州对立法保护的首次审查,犯罪受害者可能会对警察和起诉决定有更多的发言权,受害者表示,在18年的运作之后,这些立法保护并没有显著改善该系统的文化。

  犯罪受害者委员会(Victims of Crime Commission)将就如何修订该宪章进行磋商,这是该宪章自2006年出台以来的首次。因为新的统计数据显示,犯罪事件数量达到了自2004年有记录以来的最高水平。

  Victims of Crime Commissio<em></em>ner Elizabeth Langdon.

  《受害者宪章》规定了17项原则,指导如何对待受犯罪影响的人。这包括以礼貌、尊严和尊重的方式对待他们,他们的需求得到及时的回应以帮助他们参与,他们在法庭上是安全的。

  但是,在听取了受害者、他们的家人以及该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意见后,今年8月上任的局长伊丽莎白·兰登(Elizabeth Langdon)可能会寻求更新过多、过少、措辞拙劣或过时的原则。

  “这在当时是开创性的。”兰登说。“针对现代问题的现代宪章会是什么样子?”

  咨询文件显示,审查可以建议性暴力受害者的具体权利,并询问受害者在某些情况下是否有权寻求对警察或起诉决定的独立审查-例如,如果放弃起诉。

  该委员会的2023年报告《沉默和边缘化》发现,受害者仍然觉得在起诉决定上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而且错过了发表受害者影响陈述的机会,尤其是在地方法院。

  兰登说:“如果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没有得到这样的机会,那么向政府提出如何改善这一状况的建议绝对是这次审查的范围。”

  2023年的报告发现,只有36%的相关机构为新员工提供了有关宪章的具体培训,四分之三的受害者在法庭上感到不安全。

  新的咨询文件称:“(该报告)几乎没有发现在对待受害者方面发生重大文化变化的证据,尽管受害者在《受害者宪章》中被视为参与者。”“绝大多数受害者认为他们的待遇几乎没有变化。许多利益相关者都同意这一点。”

  兰登说,让她特别担心的是,受害者往往不知道他们在宪章下的权利,这使得识别违规行为变得更加困难。

  她说,受害者并不总是得到及时和相关的信息,比如帮助他们在司法系统中导航的转介和服务,以及调查或起诉的进展和保释的结果。

  兰登说:“人们可能会觉得他们记不起他们被告知的内容,或者这是一个很难接受大量信息的时期。”

  但她表示,自2006年《宪章》出台以来,随着人们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法庭上的安全以及创伤知情做法的理解,这种情况有所改善。

  在8月被任命之前,兰登曾担任健康投诉专员、皇家皇家赌场委员会首席执行官和维多利亚公共部门委员会副专员。

  犯罪受害者委员会的调查将持续到3月份,该委员会将于明年9月向政府提供建议。

  犯罪统计局周四透露,维多利亚州的犯罪事件达到了有记录以来的最高水平。

  家庭暴力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全年增长10.4%,超过10万起。儿童犯罪也达到了15年来的最高水平,去年上升了16.9%。

  在截至9月的12个月里,共有578,762起个人犯罪记录,比上年增长13.4%,超过431,683起刑事事件(一起事件可能包括多起刑事犯罪),创历史新高。

  然而,在前几年,包括2020年、2019年和2016年,人均犯罪事件有所增加。维多利亚州的人口在这一年增长了2.7%,达到700多万。

  盗窃事件增加最多。共有25,773起汽车盗窃案,是自2003年以来的最高记录。食品杂货、维生素和化妆品也被列为目标。零售商店失窃事件增加了1万起,比去年增加了36.6%。

  维多利亚警察局副局长尼尔·帕特森说:“由于通货膨胀、生活成本压力和高利率,酒精和食品杂货盗窃案达到了创纪录的水平。”

  总理杰辛塔?艾伦表示,生活成本显然会产生影响,但政府的重点“始终是支持犯罪受害者”。

  反对党预防犯罪和警察发言人布拉德·巴廷说,犯罪率上升的原因是政府削减了社区预防犯罪的预算,而且未能与警察工会就新的企业谈判协议达成一致。

  和安格斯·德莱尼

  如何才能提高对《受害者宪章》的认识精神创伤受害者和机构?司法机构、受害者服务机构、司法和社区安全部以及犯罪受害者委员会应该发挥什么作用不参与提高公众意识?

  《受害者宪章》是否有效地为受害者带来积极的结果,例如态度的改变或具体做法的改变?如果有,你能提供一些实际的例子吗?

  你认为可以对《受害者宪章》做出哪些改变来推动文化变革?

  如何使《受害者宪章》对受害者更容易理解和更清楚?

  《受害人宪章》的宗旨与目标是否符合对创伤、交叉性、多样性和文化安全需求的临时期望?

  《受害者宪章》中有关尊重和特别待遇的原则是否需要修订?

  《受害者宪章》中有关提供资料和转介的原则是否需要修订?

  《受害者宪章》中有关保护受害者的原则是否需要修订?

  有关受害人参与《受害人宪章》的原则是否需要修订?

  受害者宪章需要更少、更多还是不同的原则?

  你对如何使《受害者约章》既切合实际,又反映受害者的权利,又易于操作有何建议?

  《受害者宪章》中的定义是否仍然相关和适当?

  《受害者宪章》中的所有原则是否应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受害者,不论其罪行类型如何?这会对司法行政产生怎样的影响(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受害者宪章》中的所有原则都应该得到回应吗nsible机构?这将如何影响受害者和/或机构?

  是否应修订《受害者宪章》以澄清其对法院非司法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的适用性?这会对司法行政产生怎样的影响(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是否应修订《受害人约章》或《VOCC法》,以改善受害人约章投诉程序?如果有,怎么做?

  是否应修订《受害者宪章》和《VOCC法》,以规定:更多的非正式决议机制;其他机制,比如调解还是恢复性司法途径?

  受害人约章应否订明船东公会的角色,以明确受害人约章并非船东由VOCC监管?为什么/为什么不?

  应否修订《受害者约章》,以取消律政司司长监督案件的规定评估和审查《受害者宪章》的执行情况,并要求总检察长每年就《受害者宪章》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为什么/为什么不?

  哪些监管权力适合遵守《受害人约章》?

  是否应修改《受害者宪章》,以包括被告知案件的具体权利关于《受害者宪章》及其权利或应享权益?这会对受害者和机构产生怎样的影响(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法院应否在维护《受害者宪章》原则方面发挥作用?如果有,怎么做?这会对司法行政产生怎样的影响(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受害者宪章》是否应包括受害者在用尽内部途径后要求审查某些警察和起诉决定的权利?这会对司法行政产生怎样的影响(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是否应该要求任何新的司法立法附带一份与《受害者宪章》相符的声明?这会对政策制定和立法改革进程产生怎样的影响(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犯罪受害者是否应该有更多的机会获得独立的法律援助,以帮助受害者了解他们的《受害者宪章》权利,并帮助他们实时执行权利?这会对司法行政产生怎样的影响(积极的还是消极的?)犯罪受害者委员会尼珥有限公司nsultation纸

  受害者是否有权在投诉程序之外寻求法律补救?专员、VCAT或其他机构会否发挥作用?这会对司法行政产生怎样的影响(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是否有些《受害者宪章》原则更适合作为指导原则,而其他原则更适合成为“权利”(使用强制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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