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9 05:39来源:本站
越南正在采用循环经济模式,以优化资源利用和减少浪费。
从2024年1月1日起,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第8/2022/N?-CP号法令,生产或进口轮胎、电池、润滑油、油品和包装的企业必须履行扩大生产者责任(EPR)。
然而,在执行近一年后接受越南新闻社采访时,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法律事务司司长Phan Tu?n Hùng表示,许多企业仍然对回收法规感到困惑,导致实施延迟。
如何执行第08/2022/N?-CP号法令下的企业环保责任规例?
自2024年1月1日起,许多回收企业一直遵守规定,在环境法和回收法律框架下妥善开展任务。
在此期间,我们收到了一些企业、生产商和进口商的问题,他们不清楚这些规定。特别是,一些企业要求明确回收成本标准(f)。这是生产商和进口商履行其产品和包装回收责任的一种选择。
如果生产商或进口商选择支付费用,而不是自行组织回收,f也可作为管理产品和包装的回收或处置的基础。然而,目前没有规定如何支付这笔费用,这导致了混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修改第08号法令。最近,自然资源环境部(MONRE)向总理提议,更新法令,保留回收责任时间表,但允许企业推迟实施期限。
例如,如果生产商或进口商选择了回收的付款选项,但由于政策挑战而无法满足2024年的截止日期,他们将被允许将截止日期延长到2025年。
此外,一些企业建议将两种选择结合起来——在支付费用的同时也回收同一产品和包装的一部分(例如,回收一部分轮胎并支付其余部分)。然而,2020年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为每件回收的产品选择“回收”或“付费”。这一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允许两种选择可能导致混乱和管理困难。
拥有多种产品和不同包装类型的企业可以选择回收或为每种产品或包装类型付费。这种灵活的法律规定允许企业选择最有效的方式来遵守。这种选择在其他国家是没有的。
一些企业已经筹集到了500万美元ncerns一关于如何跟踪客户使用完可回收包装的产品,并处理包装进行收集和回收。你能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吗?
第08号法令第78条规定了这个问题。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对附件二十二所列的自己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和包装或由他人生产或进口的类似产品和包装进行回收,以达到强制性回收率。
他们不需要跟踪客户何时使用和丢弃包装,而是可以从市场上购买使用过的产品和相同类型的包装,以满足其产品所要求的回收率和标准,同时自由决定如何使用回收材料。
对于进口产品,该规定要求进口商回收其产品,无论产品是否已售出。他们必须确保产品和包装符合强制性回收率。
是我搬运工总在价值低于VN?20亿美元(78.7万美元)的港口货物豁免回收责任?如果他们从别人那里买化妆品波特是谁?港口超过VN?20亿,豁免还适用吗?
进口商品价值在VN?20亿美元以下的企业不承担回收责任。但是,如果一个企业通过进口VN?20亿美元以下的商品并从另一个进口商购买额外的物品(例如,价值VN?10亿美元的化妆品)来避免责任,则原进口商仍有责任回收。
如果企业将购买的化妆品以自己的名义重新包装,它就成为生产者,必须处理重新包装的产品的回收。
企业必须遵循什么程序才能申请豁免回收责任第08号法令规定的责任,对违规行为是否有具体的处罚?
被要求履行回收或废物处理责任的企业必须完成第08号法令规定的注册、申报和报告程序。但是,如果企业不受这些义务的约束,则不需要遵循这些程序。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详见第45/2022/N?-CP号法令第32条,个人最高罚款VN?1亿美元,组织最高罚款VN?2亿美元。违规者还可能面临根据违规情况采取的纠正措施。- - - - -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