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tson小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呼吁被视为无效

2025-05-14 04:00来源:本站

  

  百打灵查亚:Kumpulan Jetson Bhd (Jetson) 10名小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公司董事会6名成员的请求被视为无效。

  Jetson在提交给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的一份文件中表示,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311(3)(a)条,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10名小股东需要拥有公司已缴股本的10%,才能在会议上拥有投票权。

  然而,截至2023年12月8日(即征用通知的日期),Jetson表示,小股东总共持有25,324,384股,仅占公司股份的9.45%。

  “截至2023年12月8日(即通知存入公司之日),申请人在公司的总持股不超过Jetson股份总数的10%。

  “因此,该通知不符合该法第311(3)(a)条的要求。”

  Jetson表示,截至12月8日,若干请求人(即Lee Yee Wee, Shaun Sai Wen Fei, Teo Chor Eng, Tey Giap Leong和Muhd Alamin Ramli)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在通知中错误陈述。

  它补充说,截至12月8日,Jason Ching Chou-Yi没有持有任何Jetson股份,因此不是公司的成员,没有资格要求公司董事召开拟议的临时股东大会。

  “因此,根据该法第311条要求公司董事召集提议的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是有缺陷的、无效的、错误的、违宪的和非法的。

  该公司表示:“我们希望通知每一位申请方,发布有缺陷、无效、错误、违宪和非法的通知,已导致公司承担不必要的成本和开支,以评估将要采取的行动。”

  ×

三九点资讯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