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水公约通过101个机构促进气候适应

2025-05-09 20:58来源:本站

  《联合国水公约》缔约国通过101个跨界水合作联合机构开展合作,其中包括58个双边委员会和25个流域委员会。这些联合机构通过数据交换(在90%的跨界河流和湖泊流域)、污染(77%)、水资源分配(67%)以及洪水和干旱(55%)等方面开展工作,推动合作并加强共享流域的抵御能力。这些是欧洲经委会出版的关于《水权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三份报告的一些结论。?

  该进度报告以《公约》缔约方在关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6.5.2的第三次报告工作框架内和《水权公约》下提交的国家报告为基础。所有缔约方都提交了国家报告,表明对《公约》作出了超乎寻常的承诺。除了欧洲经委会区域的缔约方外,本报告还包括撒哈拉以南非洲的七个国家(喀麦隆、乍得、加纳、几内亚比绍、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和多哥)和中东的一个国家(伊拉克)在第三次报告时成为《公约》缔约方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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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公约》的一项主要义务是通过订立管理和保护跨界水域的具体协定或安排进行合作。该报告说明了所有缔约方为通过缔结新的或额外的协定来改善其合作而作出的持续努力。缔约方在2023年共报告了226项协定和安排。自1992年《水权公约》通过以来,共有140项跨界水权协定和安排受到该公约的启发。

  报告显示,尽管面临挑战,但合作正在取得进展。仅在2020-2023年期间,就至少缔结了13项有缔约方参与的新的跨界水协定或安排。2023/2024年,缔约方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6.5.2的平均值为81%,显著高于全球平均值59%,显示了加入公约的好处。

  过去三年也有取得进展的具体例子:

  到2023年,42%的流域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合作主题,而2020年这一比例为31%。这一结果表明,在越来越多的流域中,新的和现有的跨界水协定更加重视气候变化适应问题,这一主题也是撒哈拉以南非洲最近缔约方共有的流域协定的主题。

  另一个积极的事实是,在2020-2023年期间,在缔约方与非缔约方共有的几个流域建立联合监测。这种情况发生在楚/舒、冈比亚、马罗尼/马罗维涅、奥亚波克/奥亚波克/奥尤波克和塔拉斯河流域以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共有的一组河流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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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首次提供了跨界水合作中的性别数据。只有11%的《公约》缔约方参与的河流和湖泊流域的联合机构的任务和活动包括水管理中与性别有关的方面。八个国家(白俄罗斯、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芬兰、加纳、意大利、波兰、摩尔多瓦共和国和多哥)提供了至少一个联合机构成员的按性别分列的资料。但是,只有一个缔约方,即加纳,表示存在与联合机构(在沃尔特盆地)性别均衡代表性有关的正式要求。

  尽管总体趋势是积极的,但报告指出了在执行《公约》某些条款方面的挑战。跨界水域合作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国家行政和法律框架之间的差异、资源限制以及缺乏相关数据和信息。在一些跨界流域,特别是与非缔约国共享的流域,《公约》缔约国在谈判和通过协定和安排以及建立跨界水合作联合机构方面面临困难。第三次报告表明,至少有12个河流和湖泊流域以及17个河流和湖泊子流域没有任何协议或安排,使它们更容易受到紧张甚至冲突的影响,以及气候变化等外部压力。多达68个河流和湖泊流域缺乏联合监测。至少在34个河流和湖泊流域,沿岸国家似乎没有在流域一级交换数据和信息。

  若干缔约方(喀麦隆、乍得、伊拉克和尼日利亚)强调了2020-2023年跨境水合作因其所在地区的安全局势而面临的具体挑战。一些缔约国(爱沙尼亚、芬兰、拉脱维亚、立陶宛、挪威、波兰、摩尔多瓦共和国、斯洛伐克和乌克兰)在其国家报告中提到对乌克兰的战争对这一时期它们的跨界水合作的影响。

  报告最后强调了支持加强实施和适用《水权公约》的战略方针。它敦促扩大伙伴关系,以提高对《公约》的认识和实施,特别是考虑到《公约》的全球化,并强调调动资金、能力和专门知识的重要性。虽然执行的最终责任仍由缔约方承担,但报告主张缔约方和非缔约方更广泛地利用《公约》的体制平台,支持其在执行和适用方面的努力。它还展示了缔约方会议第十届会议(2024年10月23日至25日,卢布尔雅那)通过的《公约》2025-2027年工作计划如何能够支持加强实施,应对所确定的差距和挑战。最后,报告提供了具体实例,说明《水权公约》的实施及其机构平台的合作如何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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